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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州邦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7 08:44:0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如何处理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徐州著作权登记制度,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针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如何处理的问题,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如何处理?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二)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三)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权利主体资格的认定
(一)注册证明在计算机软件侵权诉讼中,原告一般为软件的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授权的发行人)。如果是前者作为原告提起侵权之诉,则软件著作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其为适格的主体,证据一般为该软件的注册证明,依各国通例,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便产生,所以享有或行使著作权无需以是否出版或履行登记、注册或其他任何类似的程序为前提,但为诉讼起见,提供著作权来源国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或出版物以证明自己为著作权人,无疑为较便捷的途径。
如果是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则其应提供使用许可合同,如果合同就侵权诉讼的资格做了明确约定,被许可人可以按约定来决定是否提起诉讼。一般而言,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排他许可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只有在取得讼争软件的著作权人明确授权的情形下或讼争软件的著作权人明确放弃的情形下,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证与认证要求如果原告提供的著作权证明为域外形成的,为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1款对域外形成的证据要求,该著作权证明还必须经过权利来源国的公证机关或公证人的公证及中国驻该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认证。
(三)《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或双边协议作为著作权人的外国公司或自然人,在提供该软件著作权在本国或第三国的注册证明书的同时,应确保其著作权的来源国与中国均为《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或与中国有双边协议,若两国均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则根据其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其可以直接享有中国的法律为其著作权提供的保护,即与中国的著作权人享有同等的待遇。若在双边协议中,约定有同等待遇或互惠的要求,则也可以受中国的著作权法的保护。
1.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源于300多年前的西方,它促进了知识的积累和交流,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了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个体社会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著作权保护不仅可以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而且版权产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著作权调整的范围很广,涉及到调整作者、集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创作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即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限制作者满足公众的需求。可以说,著作权(版权)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活动的每一个角落,但是很多人,甚至是作家、法官和律师对著作权法律都有误解,更多的人缺乏著作权法律知识和版权意识。
2.著作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它体现在有形的事物中,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著作权既是一项人权,也是一项财产。用著作权入侵别人就像偷别人的钱。盗版就是偷窃。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利益、经济秩序和社会发展。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15年谈判中,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著作权保护)一直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因为知识产权协议是世贸组织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著作权涉及更多的问题,即经济问题和产权问题。
3.防止别人窃取自己的作品,把徐州著作权登记当成自己的。一旦他人以著作权登记击败自己的作品,他们的权利就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他们就陷入了的被动地位。其他人在版权登记中领先,这使得他们自己的作品无法进入市场。这就是保护版权的意义。
为什么是登记版权?版权登记是什么意思?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前的法律法规更便于政府的行政管理,因此具有强制性行政命令的色彩。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用,而登记程序相当麻烦。很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软件著作权应该是登记,为什么应该是登记。接下来,我们将向您介绍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法律意义。
软件著作权登记:
1的法律意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办公室出具的法律文件,是软件著作权人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二、证书可以帮助持有人在诉讼中发挥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
3.经登记批准后,软件著作权人可将登记的源程序、文件或样本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封存。如有争议,申请人或司法机关应将其启封并作为重要证据。
四、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该证明可作为软件著作权人或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的证明。将采取一系列政策对已经达到登记的软件著作权给予优先保护。
5.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可以帮助软件开发商和软件企业查询软件信息,提供信息,帮助打击软件盗版,识别和推广正版软件的使用。
著作权法保护原则,著作权是关乎到作者的切身利益,对作者来说非常重要,若是被发现侵权了,将会受到作者的起诉,那么著作权法保护原则是怎样的呢?
1、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每一位作者的成果都是来之不易,并且这些成果代表着科学文化的进步,所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容许任何人侵犯作者的权益,这样做还能激励作者以后能为社会呈现出更多的科研文化成果。
2、鼓励作品的传播原则。传播作品,让多的人认识他,为社会带去正能量,所以优秀的作品应该得到传播的体现。
3、这里是为了防止作者滥用自身作品的利益去误导公众利益,对公众造成利益损失而规定的原则。这里体现了法律的合理性。
4、与国际接轨,吸收国际著作权规定的先进经验。由于现在的网络技术发展迅速,很多作品都可以通过网络传播到国外,但是著作权的保护是有一定的区域性的,所以为了防止作品的传播跟地域保护不互相矛盾,法律特地制定了这个原则。
在众多知识产权里面,客户最喜欢的无疑就是版权了。与专利这种高端小众相比,版权凭借着平易近人,种类繁多的特点深受广大企业和个人的喜爱。那么版权究竟为什么这么受欢迎呢?接下来我将从四个方面来解析版权登记的优势!
01下证速度快!版权作为确权速度最快的确权方式经常承担着“江湖救急”的重任,尤其是在工艺品申请上,其本身的价值体现得淋漓尽致。一般一个版权2-4个月就能下证,比起专利3-6个月的漫长等待,版权无疑是解决燃眉之急最好的选择了!
02确权最轻松!比起专利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审核机制,版权的登记机制无疑是最轻松的确权方式了!虽然保护的效果比不上专利,但对外的效力丝毫不弱于专利,既可直接用于诉讼又可直接用于投诉,真是快速维权的不二法宝。
03没有地域性限制!版权之所以这么受欢迎,与他没有地域性的特点有着很大的关系。由于我国加入了伯尔尼公约,所以只要在本国登记的版权都是全球有效的。在地域性方面,比起专利与商标,版权的优越感一下子就体现了出来。
04保护种类繁多!其实版权为什么这么受欢迎呢?这还和它保护的种类繁多有关,笼统的说只要你觉得“美”的东西无论是图画还是文字,无论是音乐还是电影,它都能保护!
说实话版权登记已经是现目前最快捷的确权方式了,由于其登记制的特性,所以人工参与的价值并不高,那么有没有能够直接给我提供一个“自主方便”的登记通道呢?哈哈,既然说出来,那当然是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