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文字作品著作权代理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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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区文字作品著作权代理哪家好?

作者:徐州邦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30 08:01:23

侵犯著作权可以说是很可耻的,所以说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定要认真的对待,如果说在无意之间有了侵权的现象产生应该要及时的改正,毕竟侵犯著作权是不对的,为了让大家重视起这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下,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的录音录像出版的;(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2、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1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犯本决定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作者版权登记有法律效力吗?

答:由于实行了版权自愿登记制度,企业可以在法律上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产品设计图纸、说明等向版权局申请登记,并取得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作者版权登记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一)简单地说,享有著作权是无需注册的,而著作权是在作品创作完成后产生的。著作自动产生,为权利人行使权利和明确权利带来了方便,无需再次进行审批、注册,只要创作完成即享有权利,这是方便之处。然而,由于没有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性材料证明权利尤其是权利受到质疑或权利受到侵犯时,仍需由第三方提供一类具有证明作用的证据。

(二)注册虽不是版权产生的条件,或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但它的确是一种初步证据,所谓初步证据是什么?在诉讼中,对方未对著作权权属提出异议前,法律可以凭登记证明认定你享有权利,证据有力。

(三)注册类型、作品登记、各类作品均可进行登记,现等级分为两类:一是作品登记,另一类是电脑软件登记,多数情况下,在大多数情况下,引擎部分并未作为文化作品登记,还是以软件形式登记。另外,作品注册和软件注册是独立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省版权局注册机构可以做,只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做软件,经常做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的应该比较清楚。转移登记、转移登记也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转让登记和专有群登记比作品登记更重要,因为其权利主体发生了变化,如果你的作品是你创作的,你可以随时追踪作品,随时知道作品状况主张你的权利,如果作品转让后,新拿到作品的人在没有任何文件证明情况下,只是双方一种约定,权利的真实性、为外界所知的权利,如果作品转让后,新拿到作品的人在没有任何文件证明情况下,只是双方一种约定,权利的真实性、为外界所知的权利都比较弱。

(四)登记的效力,即对登记的转让,包括专门授权行为,应是最具对抗第三方效力的,在多重授权或多重转让发生时,确定究竟哪一项转让、哪一项专有授权是有效的,的确是一个难题,而且法院也很困难。在法律上,合同都是合法的,权利主体只能有一个,究竟认定哪一种是有效的,又不能认定同时有效,因此,登记作为一种有效的条件就具有很强的效力。专利授权同样如此。上述小编为您提供了有关徐州著作权登记法律效力方面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版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其作品及其权刊载入登记簿的行为。

现如今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提高了重视程度,不同的类别都可以进行版权的申请,其中的图形版权申请也是人们智慧劳动的成果,为了后期全面保护自身的权益,那么图形版权登记也是较为重要,办理过程中,图形版权登记需要什么资料?您可以参考小编介绍。

一、图形版权登记需要什么资料图形作品包括设计图(工程设计图和产品设计图)、地图和示意图。其中具有独创性的机械配件、家具及生活用品等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也可按图形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公告。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2.、作品自愿登记权利确保书;3、作品登记委托书;4、作品说明书;5、产品设计图(注明详细的部件名称、长宽高刻度,单位及使用方式等文字信息)6、企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正反二面复印件(若是外省户籍,需提交本省单位工作证明);7、如作品涉及其他需说明情况,我中心会提供相应格式范本。

二、企业标志,商标图形为什么要登记版权?企业的商标如果是图形,而又不想他人在其他行业来使用该图形,就需要申请搬去哪,申请版权等同于全类注册。如企业的产品是服装鞋帽图形商标,而在其他行业没有申请商标,那么别人可以再食品、床上用品、家用电器等行业使用这个图形,这样就没有侵犯商标权,也没有侵犯版权。

国内著作权归责原则不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

1、目前国内著作权领域尚缺少与无错归责原则配套实施的保险制度。考虑到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与责任保险相依附的现实情况,法官在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时,往往需考察责任保险制度。目前,我国保险事业蓬勃发展,但国人对于责任保险还缺乏应有的认识,立法也欠缺相关的规定,尤其是在著作权领域,尚未见到有关责任保险的立法构建,实践中也缺少操作实例,在此种情况下谈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并意图通过该归责原则来分散社会风险,条件尚不成熟。

2、著作权侵权行为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为此其不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上文所述,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此类行为往往本身具备合法性,只是法律出于弥补受害者损失,平衡损益双方所处的社会地位、风险承担能力等考虑,才在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不具备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依法直接认定其应承担赔偿责任。不同于高度危险行为,一般来说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身的违法性比较明显,常常表现为在法律许可使用的范围之外,对著作权人享有专有权的作品不当使用,为此发生著作权侵权行为后,受害人通常不会面临举证不能的困难;此外,其不涉及或很少涉及由于技术问题而致使是否发生侵权行为、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认定困难的情况。

3、著作权本身具有极强的兼抑性,这决定对著作权的保护不宜过宽,而应从严,为此不适宜适用过宽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应使用从严的过错责任原则。著作权立法者在立法之初就着重考虑著作权人的合法垄断利益与一般公众的学习、思考、应用利益及整个社会文明的演化、进步之间的利益平衡,在该利益平衡中因一般公众对作品的学习、使用需求及社会整体文明进步的需求,较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更具长远性、广泛性,为此著作权立法对著作权人的权利做出了必要的限定。鉴于此,我们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这种意在倾向保护受害者的归责原则不宜作为著作权归责原则。否则其很可能扩大原有的著作权保护维度和空间,使得著作权立法者的本意遭受扭曲。

4、主张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学者,大多存在对国外发达国家立法的错误借鉴和理解。主张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学者,所提出另一个重要的理由是英美、德法等发达国家在著作权侵权归责立法中均适用了或类推适用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然而上述结论大多源于部分学者对英美法系判例、大陆法系立法的曲解或断章取义。

例如,部分学者认为美国版权侵权上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不言而喻的,其《绿皮书》及《白皮书》中明确规定不能因为上网的作品太多,在网服务者不可能加以控制,就改变了美国法律对侵犯版权普遍适用于的严格责任原则。这部分学者将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等同③,并得出以上结论。而事实上,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二者从定义上讲存在明显区别,严格责任主要是英美法中采用的概念。按照普遍法学者的解释,严格责任是指当被告造成了对原告的某种明显的损害时,应对损害负责。对于严格责任,各国立法规定了的抗辩或免责事由均比无过错责任要广泛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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