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徐州邦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1 08:04:06
著作权侵犯_微信公众号抄袭
随着微信用户的增多,各种微信公众号如春笋般涌出,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关注一些公众号来了解更多讯息。但如今各公众号之间文章的重复率非常高,用“1人原创,99人抄袭”描述也不为过。那微信公众号之间文章的抄袭是否侵犯了原创的著作权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首先,什么是微信公众号呢?微信公众号是指商家或开发者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通过公众号,商家可以在微信平台上发布文章,动态来和群众进行交流互动。微信公众号中的文章属于网络文字作品,也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抄袭和非法转载构成侵权微信公众号文章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方面,人身权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则包含了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主要有两种:1、篡改、剽窃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侵权微信公众号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标以自己名字或匿名在网络上传播,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署名权,同时对权利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也就是说,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在网络上私自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就是侵犯了原作者的网络传播权。微信公众号如果采取超文本链接的方式,而且链接的是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公众号,一般不认为侵权。
二、地方法院出台惩罚性赔偿标准在侵犯微信公众号文字作品著作权的赔偿中,可依循侵犯著作权的赔偿原则,即全部赔偿和法定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指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赔偿,以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为限。法定赔偿原则是指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考虑各方面因素酌定赔偿数额。
三、微信公众号抄袭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了八类受保护的作品类型,其中包括文字作品,并未区分作品的载体。《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四、侵权责任的“避风港规则”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所承担的责任,我国法律采取世界上普遍采用的“避风港规则”,即当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发生后,若网络服务提供者被通知侵权,则负有删除义务,否则即被视为侵权,要与直接侵权行为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若侵权内容没有存储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上且又没有被通知删除,则该网络服务提供者就不承担侵权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将作品进行登记不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必要手续。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实行自愿登记原则。但是作品一经完成,著作权人就去登记机构(包括版权局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徐州著作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著作权人办理版权登记申请时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著作权登记收费,是指登记机关依据提供的著作权登记服务而向登记申请人收取的一种费用。那么,著作权登记费用包括哪些具体项目呢?具体的费用又是多少呢?这可能是大多数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比较关心的话题。
下面笔者就帮大家梳理下进行著作权登记到底要交纳哪些费用,具体需要交多少钱。著作权登记保护的对象是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办理版权登记,需要向登记机关缴纳一系列登记费,具体名目有首次登记费、第二件登记费、变更登记费、撤销登记费、补办证书费、查询登记费等。由于作品的类别和作品登记的类型不同,所以登记机关收取的费用也不尽相同,但是通常都有一个收费标准。比如,国家版权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如下:另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可受理相关著作权登记业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如下:
依照上述收费标准(国家版权局收费标准同上),以文学、口述作品类为例,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按照字数收费的,100字以下100元,100-5000字收150元,5001-10000字收200元,1万字以上收取300元,系列作品需要协商定费用。此外,如果著作权人需要做变更登记的话,按照申请登记收费标准的50%收取。比如说你的作品字数是10万,那就要收取150元变更登记费,而通常我们写一本书,差不多都会超过10万字。如果著作权人需要做撤销登记的话,每次收取80元撤销登记费。补办证书,每个按工本费收取50元。查询登记费200元。这里所谓的“查询登记”,是指著作权人在申请登记前,首先要查询一下是否已经有人就同样的作品办理著作权登记了,需要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要求的,缴费才能获取查询结果。综上所述,办理一项10万字的文字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费通常需要500元。如果还需要办理变更、撤销、补办等其他类型的业务,还需另外付费。
另外,如果著作权人委托版权代理机构登记的,还需要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但登记费只能交给国家版权局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登记机关。
其实影视剧本也可以登记版权的,很多人都不太了解,都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2020影视剧本怎么进行版权登记?
影视剧本一经完成,编剧或者制片方就应该尽快办理徐州著作权登记;影视剧本未完成之前,编剧或者制片方也可以就其故事梗概、分集大纲等申请办理版权登记。办理影视剧本著作权登记需要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一、真实、完整地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表》上的必填信息;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权利归属证明(通常以编剧和制作方签署的委托创作合同作为权属证明,委托合同所记载的作品名称、权利人名称必须与所申请的剧本、申请人相一致);
四、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剧本样本);
五、作品创作说明书(从剧本的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着重说明剧本的题材类型、人物塑造、故事脉络等凸显剧本独创性的内容,并附上编剧签字);
六、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影视剧本登记的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申请人办理影视剧本著作权登记申请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关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遇到网络版权侵权,我们该如何取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也延伸到了网络上,但目前,网络版权的侵权行为颇为严重,我们该如何收集证据呢?
版权侵权的取证方式
1、基础证据的可信性著作权纠纷中原告的基础证据是涉案作品原告是否具备著作权。原告如果仅对侵权行为作了大量举证,但是就此基础问题缺乏说服力的证据,后面的公证其实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2、网站登录地点质证时应关注公证文件中所体现的网站登录地点。尤其对于教育或科研机构侵权案件中,如果原告所选择的网站登录地点为上述机构的内部,那么气所采用的网络很有可能是内部局域网或其他少数科研人员才能登录的网页,该登录地点的选择显然不具有代表性。
3、证据直接性、连贯性无论是邮箱公证还是网站公证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各证据页面之间必须实现连贯性。如果不能连贯性取证,则会使得公证的电子证据不具有唯一性的特征。在连贯性和唯一性丧失的情况下,很难构成被告的侵权。例如对某段视频的公证,如果仅仅公证了通过各种链接实现该网站某网页显示了侵权视频的首镜头,然后公证人员进行了截图。单凭该截图其实并不能直接证明该网站的视频是否可以连续播放。即便公证人员抽样式的截图视频内容,质证时也应当对照原告公布的正版视频内容,审查抽样截图的镜头在正版视频中是否存在。
4、截图质证经过公证的网站截图是否完整体现了网页信息,所体现的网页信息是否为被告网站等情况,被告应当全面审核截图内容作出质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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