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音乐作品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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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音乐作品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徐州邦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0 08:12:17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合同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但《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与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若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著作权转让特征有哪些?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那么对于著作权转让来说,其拥有哪些特征呢?跟随小编来了解下。

一、著作权转让特征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只能是《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相关权利。

2、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一般来说,作品应附着一定的载体,载体既是所有权领域的客体物,又包含着著作权领域的作品。但著作权的转让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3、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自权利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即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从而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但是,这种权利主体的变更不同于财产法中的权利主体变更。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可能对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当然,如果权利人转让作品财产权的全部,受让人则是全部著作权主体;如果权利人转让的是作品部分财产权,受让人则是部分著作权的主体。

当我们的著作权受到侵害之后,首先我们需要做的是利用正确的方法进行维权,如果您对于维权的问题了解都不是很全面,想要知道该怎样维权,请跟着小编在下面的文章中来具体的了解下,著作权侵权的诉讼主体怎么规定的?

1、一般而言,非专有被许可人所取得的使用权具有受限的排他性,并不能对抗造成其损害的第三人,故非专有被许可人并不享有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但司法实务中,当许可合同事后经权利人同意或追认,对诉权行使作出特别约定或明确授权时,法院一般也认可普通被许可人(非专有使用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认为这是对诉权的特别约定或授权。

2、这主要是从解决纠纷的必要性与实效性角度考虑,并从实质判断上认定侵权之诉的原告资格问题。正因为如此,同一权利不同主体都可主张权利而成为原告的现象已十分普遍,甚至出现个别权利人通过所谓合同约定,将几首音乐作品的诉讼权利授予律师事务所,并明确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提起诉讼,出现律师事务所直接成为商业维权案件原告的极端案件。

3、这种现象显然是曲解了法律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权和诉权的性质。

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作者是直接创作了作品的自然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过网络或电视接触到许多影视作品,所谓影视作品是一种艺术成品的总称,它是由摄像机记录在胶片上,由播放器放映的。与作品、音乐版权一样,影视作品的抄袭现象也频频发生,版权问题也很严重,在这频繁发生的情况下也没有明确的有效惩罚,因此影视作品版权问题也是时常发生。那么为保障自己著作权人的权利,我们也应对影视作品登记版权。

一、影视作品登记版权流程:1.提交相应的材料;2.缴纳登记费时,应严格按照省版权局的工作登记收费标准执行;3.登记期限应当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4.申请通过后,由省版权局颁发《作品登记证》,进行记录,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二、影视作品登记版权需要的材料:

(一)申请表一套1、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他)。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3、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4、作者情况、著作权人情况。5、申请者签章。6、表格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7、封面由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填写。

(二)申请者身份证明1、个人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1)营业执照复印件;(2)委托书(委托代理者申请登记);(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代表。

影视作品登记版权的好处有什么?1、版权登记后可通过收版权费来拓宽事业经济。2、登记版权后有法律保护,如是有侵权行为,可用版权证书控告对方来保护自身的权益。3、保护剧情和创作,避免被他人抄袭。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影视作品登记版权”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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