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美术版权形式
作者:徐州邦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2 08:27:20
个人著作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备案
众所周知,商标转让和专利转让都需要进行登记才能法律效应,那个人著作权转让是否也需要登记才能生效呢?小编马上为您解答。
一、著作权转让
1、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
2、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3、《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实施条例》25条规定: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此可见,即使著作权转让不经备案,也是可以的。但是,没有经过备案的著作权转让,只有个人和受让人知晓,如果发生权利、利益纠纷,在维权过程中个人将缺乏有力证明。
二、著作权转让方式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的书面合同”的规定,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1)著作权转让登记所需要的文件1、申请人身份证明。2、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3、合同复印件;(2)转让流程提交申请→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机构受理→登记人员审查→登记完成(3)转让需提供的资料1、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3、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4、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
我国实施的是版权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如果办理徐州版权登记有什么作用呢?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于作品保护也越来越重视,登记的作品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很多著作权人对著作权登记的性质不甚了解,著作权登记的作用被随意夸大,在解决纠纷时产生了不少笑话。诸如某甲注册一件商标,某乙也想注册这一商标,但是在某甲之后提出申请,某乙便进行著作权登记,来对抗某甲的商标注册和维权,结果某乙当然以失败而告终。原因是某乙并未弄清楚著作权登记的作用和效力,盲目的夸大了著作权登记的作用。那么著作权自愿登记到底有哪些作用呢?
一、著作权自愿登记仅仅是著作权成立证据的一种,不能作为当然的权利证书使用。我们知道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成立,因此著作权成立的依据应该是作品的创作思路、原创手稿等一些列能够表达创作过程的原始资料。这些资料可以说明该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而著作权登记仅仅要求对作品的权属进行说明,没有要求提供原始资料作为证据。因此,著作权登记只能证明申请人对某一作品进行了登记,至于该作品是否为登记者独立创作完成则没有审核。因此,当著作权登记与著作权原始资料相冲突时,著作权将以原始资料确定作者和著作权人。因此,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同于商标注册证和专利证书及专利登记薄副本,不能作为权利凭证使用,只能作为权利存在的一种证据使用。
二、著作权登记证可以达到作品发表的类似效果。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但我们都知道不是所有的作品都能发表,发表的作品需要具有一定的思想艺术价值的作品。因此对于许多普通作者来讲,作品发表或许是一种奢望。因此,著作权自愿登记也是实现作品确定权利归属的一个简易方式。因此,笔者认为,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登记证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不是作者的前提下,这些登记的权利人就是作者,进而能够享有著作权。
三、著作权自愿登记是作者保留著作权证据费用相对较低的一种方式。在一般情况下,手稿原件不一定能够完整的保存,而且其保留的证据由于是单方证据,很难被第三者认可证据的效力,因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著作权登记是可以证明著作权的权属的。而著作权成立的证据除了上述登记之外,还有许多保留证据的方式,比如可以通过公证机构公证保留,第三方见证机构见证保存,也都可以保留上述证据。但公证保留著作权证据和见证保留著作权证据的费用相对较高,如一份公证书的费用大概在2000-4000元之间,而一份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官方费用一般在几百元以内,因此对于广大作者还是可以接受的。当然笔者认为还有更为简洁低廉的方式,目前正在研究其可行性。
四、著作权自愿登记可以涉及到著作权的变更、转让、继承等事实。著作权自愿登记不仅登记的是著作权成立,而且还包括权利变更、权利转让和权利继承等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在进行登记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特殊性。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是按《计算机软件登记条例》登记的,而且登记后给予重点保护。重点保护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32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软件著作权纠纷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证明,因此,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是软件作品作为技术出资入股的前提。《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权利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估依据。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权利人享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登记人可以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另外,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可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双软认定),由此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著作权登记也是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的前提。
六、作品自愿登记的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保护中心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保护中心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七、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受理机关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发证单位为中国国家版权局,申请人可委托当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具体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工作。
八、关于自愿登记作品的维权。经过自愿登记的作品在维权时,如果对方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时可以认定登记作品的著作权,但是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只要独立完成即可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存在可能不是唯一的,因而著作权登记证书也不能排除他人独立创作出相同的作品。因此仍需要作品登记人提供证据证明涉嫌侵权人知道或者了解权利人作品的证据,以证明模仿抄袭的行为存在。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著作权登记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的阅读,我们可以知道著作权登记是有很大的作用的。如本文开始部分的著作权登记对抗商标注册的问题,著作权的登记晚于商标申请日期,不能以在后登记的著作权来对抗在先申请的商标权,除非能够证明商标注册人直接使用了权利人的作品。所以说,大家一定要注意办理著作权登记。如果您没有太多的时间精力去办理,小编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律师去办理。
在,认定作品版权被冒名侵权的主要因素
大多数作品都采用的文字创作方式,而这种方式也导致了作品版权容易遭到侵权。那么作品版权被冒名侵权的认定因素有哪些呢?一、作品版权被冒名侵权的认定因素
1、损害事实的存在(1)知名作家在财产方面的损失,即因冒名著作挤占了知名作家的图书市场空间;或因冒名的著作的泛滥而降低了知名作家的社会声誉而使知名作家的读者群减少;或使出版商不再与该知名作家合作等,从而现实地侵害了该被冒名作家的经济利益。(2)知名作家在精神方面的损失,即因冒名的著作的泛滥而贬损了知名作家的社会形象,招致社会和读者对该知名作家的否定性评价等,给该知名作家造成精神上的痛苦。
2、侵害的对象是知名作家或畅销作品作家从行为效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冒名侵权的对象无一例外地为知名作家的署名,这是冒名侵权的最大特点。因此,对知名作家和知名作品的判断和认定就成为认定冒名侵权的重要根据。
3、隐性的外在冒名行为(1)侵权行为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上了自己的、但与知名作家完全相同的姓名或名称,且该作品为公开出版并已大量发行。(2)该侵权行为人之作品的选材、故事情节、叙事方式、作品风格甚至作品的装帧设计与知名作家已公开发表、出版的作品极为相似。(3)侵权行为人对此一特定署名(因其与知名作家完全相同)的真实性、可识别性和显著性未尽必要的说明和告知义务。
4、有冒名的故意冒名故意是冒名侵权的主观因素。如何认定故意,依意思主义,行为人不但要知道行为的后果,而且还要证明其对后果的发生持有追求或放任之心理,才能认定主观上有故意。观念主义则认为,行为人对结果所持之心理状态应从其认识因素与其行为本身来判断,因此,故意之证明以行为人对行为结果之预见为已足。
版权侵权的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但是有的人就是由于对于版权侵权的了解你不是很多,自然在无意之间就有了侵权的问题产生,那么版权侵权的认定情形都有哪些?请您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版权侵权的认定情形都有哪些?1、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2、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3、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4、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5、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
版权侵权行政处罚的方式
1、行政处罚的方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2、对于已给予行政处罚的侵权行为,权利人还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目前,除国家版权局外,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设立了版权局,部分地市也设立了版权局。国家版权局负责处理重大侵权案件,各地方版权局负责处理其他侵权案件。
3、另外,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后果恶劣的,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4、以营利为目的,有特定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侵权的认定情形都有哪些?对于是否侵权的这个问题在以上的文章当中,小编已经为您做了一些介绍,虽然说版权侵权的问题时有发生,但只要我们对于版权侵权认定的情形有一个进一步的了解,自然也会很好的避免版权侵权的现象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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