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区美术著作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徐州邦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9 08:07:26
我国现行实施的《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音乐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其中,“音乐”是指有旋律、节奏或和声的人声或乐器音响等配合所构成的一种艺术。而“歌曲”是指音乐和人的声音相结合而形成的有声艺术。要想原创一首完整的歌曲通常需要三个步骤,即作词、作曲和编曲。歌词表达了歌曲的宗旨和灵魂,阐述了一首歌所要表达的感情和主旨。一首好的原创歌词,往往凝结着作词人的心血和辛勤劳动,其创作成果应得到应有的认可与尊重,以及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词人进行歌词版权注册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表现,同时也相应了国家版权局呼吁著作权人对原创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的号召。那么,作词人如何进行歌词版权注册呢?歌词版权注册属于音乐作品徐州著作权登记的范畴。作词人进行歌词版权注册的途径有:
(一)作词人直接到国家版权局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大厅申请办理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二)作词人通过邮寄方式向国家版权局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三)作词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手续。作词人办理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作词人申请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有:(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权利归属证明;(四)作品的样本(应提交完整的音乐作品样本,这里指“歌词样本”);(五)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六)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作词人办理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根据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进行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词曲300元/件,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有缴纳一定的代理费。国家版权局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核查接收该音乐作品登记材料后,如不需要补正材料,则直接下发缴纳通知书,申请人应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缴纳费用。国家版权局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对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作品准予登记,制作发放音乐作品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另外,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国家版权局认定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可以受理歌词版权注册业务。MORP数字音乐版权注册系统是由国家版权局特别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开通的数字音乐在线版权注册服务系统。歌词版权注册具体的流程按该服务系统指定的操作方法操作。歌词版权注册成功后,可根据需要下载电子证书,或者邮寄书面证书。注册费用参见其收费标准。
知识产权当做的各种要素都听说过转让,但是唯独版权转让这个词汇在人们印象中是比较少的,因此很多人对于版权转让还是比较陌生的,那究竟何种情况下能够进行版权转让呢?关于这个问题,就让来告诉大家。
1.转让时一定要明确转让权力的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限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明确转让期限,个人版权是终身加逝后50年,公司版权是公开发表后50年。所以,用户在发生版权转让时,一定要明确转让的类型和期限。
2.转让时关于价钱的问题一定要明确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当事人也应在合同中约定。
3.违约责任是一定必须要考虑到的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可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受让人在版权转让合同中可约定,若是转让人没有按照版权转让合同规定转让其版权,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版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赔偿。
我们现处于以数字化内容的组织、展示、交易和应用为核心的数字化时代,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在为人们提供简便、互动、即时资讯交换的沟通平台的同时,网络互联的开放环境中也衍生出数字化作品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那么,如何对网络互联中的数字化作品提供有效的权利保护呢?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设立的综合性的著作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其凭借多年从事版权公共服务的经验,以及对国际国内互联网版权保护模式研究与探索,创造性地提出了以自主创新的DCI(DigitalCopyrightIdentifier,数字版权标识符)体系为核心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新模式,从而为数字作品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提供以数字作品版权登记、费用结算、监测取证为核心的综合、科学、有效地版权公共服务。
DCI以数字作品的在线版权登记为核心和基础服务,通过登记发放数字版权登记证书及DCI码、DCI标,给数字作品赋予终身的版权“身份标识”。它可以在网络互联的开放环境中对数字化作品的创作、传播、交易、使用的全过程提供有效的权利保护。
只有可以数字化的作品才能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新模式在线进行数字作品的版权登记。具体适用于该模式的数字作品类型如下:数字作品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通过DCI体系在线进行数字作品的版权登记的流程为:用户注册——身份核查——填写作品登记信息——提交作品——缴费——获取电子证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在7天之内给符合审查要求的申请人颁发电子版《数字作品版权登记证书》,其法律效力与传统纸质版的《作品登记证书》相同。
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著作权人采用各种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作品信息登记,以明确作品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其中,权利信息一般包括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权利有效期间、作品的概要、作品授权条件、作品授权费用等。对于著作权人而言,在作品信息平台上进行登记,通过电子认证的方法使作品获得与之相对应的徐州著作权登记证书,明确数字化作品的权利归属,为日后发生著作权纠纷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不仅充分体现了著作权人意思自治的私法理念,而且有效地降低了信息交流的成本。
什么是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著作权对所有国家都有效吗?
著作权并不是对所有国家都有效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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